17低保承诺书集

首页 > 心得体会 > 工作心得体会 > 正文 2015-04-25

17低保承诺书集

17低保承诺书集1

  由于家庭生活困难,现代表家庭向政府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慎重承诺如下:

  1、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或政府委托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入户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决不骗取最低生活保障。

  2、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按规定定期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签到,并积极参加所在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积极参与政府和社区为我家庭成员进行的职业培训和介绍的工作。

  3、当我的家庭成员发生变化以及家庭收入出现变化的时候,我保证在1个月内及时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如实反映。

  4、我在申请及被调查中所表述的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省、市、县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相关文件接收处罚。并同意将自己不诚实的行为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本人绝无异议。如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金,我愿意全额退回所领低保金及三倍的罚款,并不再享受国家的一切优惠政策。

  承诺人:户主(签字): (盖章) 家庭成员(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17低保承诺书集2

  本人家庭成员因下岗(失业、重残、重病、 )等原因造成现阶段生活较为困难,现申请享受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申报的家庭成员信息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即:户口薄、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结(离)婚证、学生在校证明、残疾证、收入证明等,保证真实无误。

  2、本人愿意接受并主动配汉台区民政局、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村)委会组织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布等规范化管理。自愿主动配合一切调查,如实申报家庭财产、住房、消费贷款等情况,并保证真实可信。

  3、本人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主动向所在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及时办理退保手续。

  4、本人家庭成员中如有在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力暂未就业的,自愿参加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如连续两次无故不到、不联系时,可视为已有就业岗位,即自愿放弃低保待遇资格。

  本人及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自愿作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或群众举报属实,或有与现行低保政策相抵触的情况,同意按照《汉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是相关规定处理,如有隐瞒、伪造、虚报、欺骗等行为,自愿接受民政部门随时停发低保金待遇的处理,并主动退回所享受低保资金,同时缴纳所领取低保金3倍以上的罚款。 (此件一式三份,本人、办事处(镇)、社区(村)委会) 承诺人(户主签字):

  家庭住址: 街道办事处(镇) 社区(村组) 年 月 日

17低保承诺书集3

  我叫 家住 ,享受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承诺如下:

  一、我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没有隐瞒、伪造、虚报,若不实我愿按照《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接受处罚;

  二、我愿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或者委托行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每月如实向社区居(村)委会反映家庭收入、家庭成员增减及居住、就业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连续2月不向社区报告或者家庭经济收入发生变动尤其是隐瞒收入不汇报的,我愿接受取消低保待遇处理;

  三、在享受低保期间,原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原接受劳动、民政、社区等部门介绍的技能培训和就业,若2次无故不参加公益活动,视作自愿放弃低保待遇处理(丧失劳动能力除外),不饲养宠物、不赌博;

  四、我坚决履行享受低保期间应尽的其他义务,若没有尽到义务,愿按照《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17低保承诺书集4

  清水县__________乡(镇)农村低保对象承诺书

  我名叫_____________,家有_____口人,家住________乡(镇)____村,本人因家庭贫困,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907元),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并作如下承诺: 1、

  2、

  3、

  4、

  5、

  6、

  7、 所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 能及时乡村委会,乡(镇)政府申报家庭收入变化情况。 不违规将低保金分给其他户。 保证享受低保的为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能积极配合低保工作人员的入户调查工作。 愿意接受不定期复查并按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愿意接受民主评议小组的评议,对享受的低保补差标准无异议。

  8、 愿意履行《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如违背以上承诺之一,愿意接受低保管理机关的处理,同意计入诚信档案。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7低保承诺书集5

  我承诺 乡(镇) 村(社区) 组,申请人 其家庭成员及关系,经户主申请、入户调查、群众评议、集体听证、张榜公示,符合低保条件,本人是该对象的调查人或审核人,愿为其真实性负责,并负责平时的监督管理。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欺骗组织等行为,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按照本地低保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①调查人: 电 话: 调查人: 电 话: ②审核人: 电 话:

  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17低保承诺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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